沈阳办事处对沈阳第二变压器厂(有限公司)的处置公告
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资产处置公告
中长资沈告[ 2007 ]186号
我办拟对下述资产进行处置,现予公告:
沈阳第二变压器厂(有限公司)。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24-18号,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74万元,表外息为258.26万元及其孳生利息(注:孳生利息按实际处置日期计算)。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贷款。
自公告之日起,在10个工作日内,我办事处受理对上述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,若有异议和咨询,请以书面形式告知。
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:张静
联系电话:86-24-31880226
对排斥或阻扰咨询、异议及在处置过程中有违反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、信用原则的任何行为请举报。
受理公告举报联系人:李秀丽
联系电话:86-24-31880280
通信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。
邮政编码:110004
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
2007年8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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